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节录)
(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)
第一章 总则
第五十四条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义务,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行为。
版权信息